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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广东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党务、纪检监察、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三)规划环评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规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综合整治等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办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申请等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六)辐射环境管理科

监督管理辐射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

(一)肇庆市环保局黄岗环境保护办公室

受市局委托负责端州区黄岗镇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肇庆市环保局睦岗环境保护办公室

受市局委托负责端州区睦岗镇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

(一)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

1、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的管理工作。

2、完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保工程项目、产品等技术评估工作。

2、完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三)环境保护监测站

1、落实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环境监测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

2、全面完成各项常规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动态。

3、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准确、及时、系统地掌握污染源动态变化,核实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的监测数据。

4、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负责限期治理设施竣上验收监测。

5、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评价资料,负责建设项目现状监测工作。

6、提供环境状况公布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

7、负责提供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的性数据。

8、负责提供环境规划、环保产品、环境标志、商品进出口等有关环境检测业务。

9、为环境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提供监测数据。

(四)环境科学研究所

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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