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港口物流经济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合轻轨铁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四)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以及渡口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开展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全市港口物流经济的服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口物流经济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丰驾驶培训、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全市运力投放,维护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健康发展;对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催办、查办、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负责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及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属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口
(二)规划基建科。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和交通运输年鉴编制;负责组织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收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调控、资质审查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评审工作;负责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调和指导实施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下同)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其运营;承办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换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协调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
(三)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拟订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协助编制道路运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负责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营业性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贯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运力规划投放、负责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道路重点物资、军事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市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及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包括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减排、技术专利、质量工作在内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和互联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制监督科。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参与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相关法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负责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上报等工作。
(六)人事科(与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按权限管理下属单位领寻干部;负责局及下属单位人才管理和引进工作;办理出国、出境人员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订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运输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监督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运输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办理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发和检查;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的日常开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统战、工会、共青团、女职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协助考察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会组织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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