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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9-10 | 网络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有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参与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三同时(即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

四、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各种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五、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实施;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六、根据市的规定,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七、负责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八、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组织指导环境宣传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组织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管理经验。

十二、做好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电话:8366056)

1、协助局长组织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文秘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拟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行政性综合文件。

4、负责局机关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6、负责人事管理、劳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管理全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

8、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会议会务、接待、车辆管理、消防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

10、负责环保网站的维护、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和管理微博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控网。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 (电话:8368833)

1、负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全局重要发文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审核把关。

2、负责组织草拟环保规范性文件,组织对上级和政府其他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有关环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管理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本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5、负责环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报送工作,参与环保执法检查和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协助处理。

6、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局的新闻类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污染控制股 (电话:8352232)

1、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有关工作。

2、负责大气类(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工作和加油站(储油站)的油气回收环境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珠江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4、负责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等环保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服务,组织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等环保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村、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的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划环评股 (8366984)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

3、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联席审批;对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上级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开发计划、发展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等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总量办 (电话:8366284)

1、负责组织总量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

3、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工作。

4、负责 城考、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固废中心 (电话:8352272)

1、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3、负责电磁、辐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初审等工作,参与调解核事故应急和预防纠纷以及民用核设施核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源的信访、投诉受理及调处工作。

4、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5、负责制定全市核与辐射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落实核与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8367260)

1、负责全市所有污染源的检查与监督、治理、在线监控、达标排放等环境监察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

3、负责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含挂牌督办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处理全市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调处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有关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政协或上级转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提、议案和建议。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环境监测站 (电话:8367364)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常规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负责对全市境内污染源的常规监测管理及突发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治理设施验收、企业整改验收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监测工作。

3、负责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金利环保所 (电话:8580881)

负责金利镇和蚬岗镇的环保工作。

十、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393060、8352205)

1、负责环保相关资料的收发。

2、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年审、变更等手续。

3、负责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环保业务的咨询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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