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十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城市防洪排涝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河道采砂、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制度。
(五)按照国家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
(八)审查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十利水电建设资质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验收。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与保护;监督、指导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及除险加固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和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协调乡镇供十、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项目的立项报批、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
(十三)组织、指导小型水电站、农村机电排灌、自供自管县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工作。
(十五)承担市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加挂科教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主要会议的组织、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宣传报导、信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的立项报批。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青、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政治研究活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及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水利水电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协助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协调、监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利综合与基建等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并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效益、资产的审计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制定水利综合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水利水电行业的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引进项目,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水政水资源水保科
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政策法规;负责水利执法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及保护工作;制定水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等水利行政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处理水事纠纷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和水利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及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对水资源开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和上报;负责水土保持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建设管理工作。
(四)水利工程管理科
负责水库、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及保护工作;负责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和使用;指导和协调灌区改造、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管理节水灌溉工作。
(五)水利工程建设科
负责水利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监督中型水利、农水基建管理工程的建设;协助有关科室对中型水利和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组织对中型水利及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初审或审批;负责十利水电建设资质管理;对中型 水利和基建管理工程实行建设管理。
(六)水电建设管理科
负责对小水电工程及其配套电网和机电排灌站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对水电工程实行建设管理;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十电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小水电站工程、小水电输变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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