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跨市和市内旅客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及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依法治理交通,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 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小汽车出租、公共交通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海外运输管理。
(九)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海事部门管理好水上交通安全。
(十)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交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的办理工作,做好文件、上级批示的督办和反馈;同时做好公共设施、住房、车辆、接待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二)计财审计科
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的规章制度,履行财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运输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贷款。公路投资、站场建设等计划的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的编报;管理交通规费、专项资金和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同时做好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有计划地抓好属下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加强财产管理,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帮助和组织企业单位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三)交通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货车船运输)、营业性 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码头、机动车维修、公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负责船舶交易、船舶设计修造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计划,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研究适应运输市场实际的实施细则,协调公路、航道、海事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费和维修行业管理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并提出使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内三资运输业的立项进行审查和上报;负责机动车(船)驾驶员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交通稽查站的协调、管理以及运政队伍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运输市场。
(四)公路管理科
负责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包括新改建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检查各项公路工程项目的落实;对各项公路工程履行技术指导,负责地方公路工程设计图纸的评审,掌握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新改建和大中修公路工程;负责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路管理站的业务和各项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协调在执行《公路管理条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局党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工会、妇女、老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岗位专业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交通各专业职称评审和交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党性、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做好党、团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政治思想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辖区交通法制工作规划和组织辖区范围有关交通政策、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报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监督检查交通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抓好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纠正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接待处理有关政策、法制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七)交通安全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和指导交通运输、交通工业、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爆、防毒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局办公楼、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及保卫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
负责拟定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定,交通战备保障方案;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检查督导重要桥梁、公路、铁路、码头的维护;负责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防洪抢 险、抗震救灾等交通保障;贯彻执行国防交通的各项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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