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省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指导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调研、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及编发林业信息;负责林业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出版、发行相关刊物;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职工和林农培训;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引进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营林科(挂清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到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戈定疫区和保护区;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核外商在清远造林和林业投资项目,开展林业合作与交流,指导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负责贯彻执行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宣传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参与并且监督执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乡、部门绿化标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行各业绿化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林政科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 整意见;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草拟有关林业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 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以及对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
(五)林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市直属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负责市直属林场基本建设、产业发展、专项贷款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负责市级森林公园的初审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经营等业务;制定全市林业公路养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有关林业公路业务, 编制监管和回拨林业公路养路费;参与编制林业公路改造。维修计划和下达年度林业公路养护补助计划;指导县林区重点线路的养护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挂清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市界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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