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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公务员招考资格审查办法

2009-11-24 | 网络

杭州市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继续实行按职位招录公务员的方法,对考生报名按以下办法进行资格审查:

一、按我市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条件和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如实填报。不符合条件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对报考职位所学专业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专业要求;报考职位所学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附后)对应进行审查,若招录机关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另公布具体专业要求的,按照公布的专业要求报名和资格审查。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考专业范围,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职位要求确定专业范围(方向)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三、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报名时须在工作简历栏详细填报工作经历,填写得不清楚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在读的非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按已取得的学历报考,若按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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