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外事侨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接待来清访问的外宾、接待来本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及其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
(三)承担对外民间友好交流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涉外的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友好往来事宜,指导人民对外友协工作;负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清访问的有关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统筹安排本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七)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做好机关的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八)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报批、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
(九)做好归、难侨的扶持、救济工作;受理协办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涉港澳事务的各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来清外国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做好外事外宣工作以及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场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以及省外事办、省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外事侨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科(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规章并实施团公证、照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出访团组集中半天时间上课,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并进行监督和实施全市科级以上干 部出访返回关于出访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负责会议、档案、保密、文印、财务、车辆、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党务、政工、劳资、纪检、监察、培训、安全保卫、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港澳事务和出国管理科
办理因公出访审核审批工作,受理并审核审批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报批;负责全市三个月两次往返港澳、五个月多次往返港澳的报批;受理并审核中央、省组团的出访报批,为市领导出访和省、市在境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洽谈、展销等做好服务。负责协 调处理本市与港澳地区的有关事宜;负责接洽本市与中央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的相关业务;负责选送、报批、管理派往驻港澳有关机构的短期工作人员。
(三)侨政科
负责侨务法制宣传工作,拟订侨务工作规章规划和调研侨务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处理有关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侨眷的来信来访,协助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受理协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和华侨回国居住事宜;
协调指导华侨场有关事宜。
(四)签证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公务证、照)的签证、签注工作;负责对因公证、照进行登记造册、签领、发放;负责全市因公证、照的管理工作,制定。
(五)宣传联络科
负责和指导各市(县、区)的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发行内部刊物《清远外事》和侨刊多讯;负责友城友协工作;负责来清的外国记者的报批、管理工作和外宾、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和联谊工作,审批邀请外国人入境,并进行管理;负责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并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捐赠款物以及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的日常审核报批工作及跟踪管理;协助安排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眷子女入学的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侨务对台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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