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修改、审核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上报业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及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 督察队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三乱 治理工作;管理市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
(六)负责对市山林、土地等调处职能部门办理的山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复议案的复核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建议提案科牌子)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监察、纪检、党建。工、育。妇和督办、保卫、财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审核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复核市山林、土地等调处职能部门办理的山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复议案材料;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挂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 督察队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三乱 治理工作。管理市治理公路三乱 举报站业务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上报业务;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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