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做好与市领导、省气象局领导、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3.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应急工作的物资供应、交通、水、电等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科
1.协调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县(市)气象局的应急工作;
2.负责应急业务保障的规划、计划工作,并监督落实;
3.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管理工作;
4.协助局领导做好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
5.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科研开发,做好应急技术储备。
6.负责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等气象探测设备的布点和维修工作,提供技术装备支持;
7.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增雨、消雾、消雹、降水灭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核算中心
1.做好应急工作预算,保证应急工作的经费需要;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办
1.协助局领导做好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2.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气象台
1.加强应急期间的预报服务值班力量,安排专人收集应急处置相关的气象信息,并组织应急队伍,安排应急专家;
2.组织应急移动气象台实时运行与服务,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观测、预报服务、调查、收集灾情等;
3.加强与省气象台的会商和沟通,开展联防工作,对相关县(市)气象台应急服务进行指导;
4.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性预警信号、气象灾害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须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提出分析建议意见等。
6.为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7.负责整理、分析和提供气象灾害的历史资料、背景材料;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
8.及时通过电视媒体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气象灾害情况;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防雷中心
1.为领导小组处置雷电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参与雷电灾害的分析、评估工作;
3.做好灾害现场应急人员、设备的防雷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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