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适应郧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郧县2011年第一次编委会会议精神,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郧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所需人员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计划及范围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
1、报考人员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额编制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资格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0岁);
(3)符合岗位所需其它要求(见附表一);
(4)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身体条件;
(5)思想道德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6)单位同意。
(二)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6名。
1、报考人员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在职大学生村官和在职三支一扶大学生。
2、报考资格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
(3)符合岗位所需其他要求(见附表二);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在我县服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身体条件;
(6)思想道德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公开选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1、报考人员对象:
县直卫生系统在编、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2、招考资格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
(2)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3)符合岗位所需其它要求(见附表三);
(4)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身体条件;
(5)思想道德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6)单位同意。
二、招聘(选调)的方式
此次招聘(选调)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培训,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选调)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8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报名地点设在原人事局二楼大厅(电话:0719-7238942,联系人:江群生、赵鹏程)。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考费(按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选调人员需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招考名额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笔、面试各按50%折算后计入总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命题写作。笔试地点、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三日内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选调)名额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选调)职数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临时抽签确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郧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者,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任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监督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监察局派员全过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28998,县监察局0719-722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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