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审核编制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承担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六)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汇总和分析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循环可再生产业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一)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县、区的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备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全市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管理属下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相关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情况及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季度、年度经济综合分析报告,发布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等经济信息;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汇总分析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措施,提出参与区域合作交流的建议;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研究;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三)体制改革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起草由局主办的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参与研究分析财政、税收、金融形势及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外债项目债务偿还情况的跟踪等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做好地方债券发行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
(四)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状况,拟订相关调控目标、建议、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督查重点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核或上报投资项目,并申报管理职责范围内投资项目相关专项资金;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编制市级财政性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经济与服务业科(与国民经济动员科合署,加挂潮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并组织编制下达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含水电)、海洋与渔业、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扶持山区、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计划;组织或参与确定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权限审核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各项涉农投资项目;做好农村小康水平达标和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的规划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计划;按权限审核流通领域投资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核上报服务业发展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及措施;根据军事需求,协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高科技项目、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拟订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调用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交能源科
统筹、承担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参与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审核或上报工业、能源、交通、通信等基建项目,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全市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分析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
(七)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科技、人口人力资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政法、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部门实施有关政策;核准权限内社会发展各行业的基建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中专、中技、市属各类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发展动态,推进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参与市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新产业的形成;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核和组织上报社会事业发展投资项目。
(八)价格管理科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价格、环境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和法规,按定价权限拟订我市资源和工业品价格、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九)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医疗收费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收费价格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十)物价监督检查科(加挂潮州市价格检查局牌子)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县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十一)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购销政策、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章制度;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粮食仓储管理、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二)粮食管理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市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初审、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初审、市级储备粮代储条件审核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属下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计生和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科(加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级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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