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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2012-09-24 | 网络

广东省珠海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法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市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承办上级立法机构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对市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发布或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七)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保卫、信访、财务、接待、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事项;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

负责机关法制信息和人事教育工作;汇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建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余学旺,联系方式:0756-2221562)

2、法规科

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承办上级立法机构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编制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规科(科长:彭炳志,联系方式:0756-2259479)

3、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

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

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

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

办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事项。

行政能执法监督科(科长:袁国安,联系方式:0756-2136490)

4、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和其他法律事项;

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

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行政复议科(科长:王攀,联系方式:0756-2232935)

5、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规范文件审查科(科长:李凯,联系方式:0756-2232702)

6、法律事务科

办理市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并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科(科长:周红?,联系方式:0756-225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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