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和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事业。
(四)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会、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网站、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牵头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件及总结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负责制定社会文化及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辅导培训及社会考级工作。
(三)文化市场与产业科
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艺术科
负责制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全市性文化艺术活动;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工作。
(五)文化遗产科(挂对外文化交流科牌子)
制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广播影视科
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民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指导广电节目政府奖项评奖;负责广播电视执业资格证审查报批和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
负责报纸、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出版物审读和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负责报刊社驻佛山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查处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党群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文化艺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佛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处级)
承担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的、跨区的执法活动;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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