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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省和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6、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核准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9、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负责粮食市场管理,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提出粮食管理办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港澳台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莞港澳合作的策略研究,协调涉及我市与港澳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

14、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5、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及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电话:22830911 传真:22830921)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保密档案、行政事务以及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组织、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的财务、资产、审计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和体改科(电话:22830922 传真:22830915)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布经济预测目标;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规划和区域协调科(电话:22830932 传真:22830932)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政策制定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产业和交通能源科(电话:22830929 传真:22830930)

研究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综合交通运输重大问题,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市域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上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社会和资源环境科(电话:22830935 传真:22830936)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参与研究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上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经贸流通科(电话:22830951 传真:22830951)

研究提出全市内贸、外贸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内贸、外贸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内贸、外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监测分析财税、金融形势,参与财政、税收、资本市场、金融管理问题的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综合平衡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和投放,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发放与省的衔接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上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投资科(电话:22830926 传真:22830925)

组织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管理政策,研究调控、引导固定资产投资的办法、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协调投资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推进工程咨询业发展;审核上报省和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限额内非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

(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科(电话:22830956 传真:22830955)

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制度等建议;拟定市重点项目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争取国家、省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政策的支持;统筹协调管理市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和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条件。

(九)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科(电话:22830953 传真:22830955)

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和监测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分析研究动态,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和提出奖惩意见。

(十)粮食调控科(电话:22102206 传真:22103263)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编制市、镇储备粮规模与轮换计划,适时安排粮食吞吐,调剂市场;根据市场情况,协调组织安排粮食购进和进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储粮单位搞好粮食储存的防虫、防霉、防事故和检验化验工作。

(十一)粮食管理科(电话:22103125 传真:22103120)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贯彻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储备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系统的粮食购销存统计;负责对粮食行业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建立粮食市场预测预警系统,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制订各种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军队粮食供应,督促检查军供政策和票证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二)人事监察科(电话:22830962 传真:22830975)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工会等工作。

(十三)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电话:22830969 传真:22830969)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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