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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三)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四)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五)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六)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社会与社区建设指导科(社会组织工作科)。

组织开展社会形势分析,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工作规划、重大方案和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社会工作情况,指导各镇街开展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新闻发布、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体系,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

牵头研究提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重大方案和重点目标;参与拟订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配合推进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公共服务促进科(群众工作科)。牵头研究提出改善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重大方案和重点目标,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拟订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制度和办法,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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