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工商、卫生、质量监督、经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八)行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办事窗口等日常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的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社会保险、执法监督、纠风督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季度计划;负责做好与有关部门、镇(街)协调工作;组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执法数据统计、动态分析、业务汇总、年度考评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草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承办本系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违法案件审理工作
宣教信息科
负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以及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管理和执法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印。
拆迁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拆迁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统筹负责全市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拆迁补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拆迁工作,建立和健全全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全市拆迁的业务培训工作。
拆迁协调仲裁科
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宣传教育;负责房屋拆迁协调、纠纷调解、听证裁决、强拆申请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直属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分局,直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正科级建制,内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管辖区内重大或跨镇(街)城市管理方面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方面各类抗法、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各镇(街、松山湖、生态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依法查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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