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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2011-05-02 | 网络

(1)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2)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直接管理掌握的经济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直接融资发展规划。

(3)组织或参与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计划体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牵头负责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搞好有关重点项目初审立项和上报工作,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5)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安排省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6)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

(7)提出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工业和商贸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协调平衡和衔接。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负责信息化专项规划和稀土产业战略的制定工作;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8)负责协调全省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库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国家订货、储备和投放,提出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

(9)研究提出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我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研究省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10)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西部开发的有关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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