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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就职宣誓重在“自我重塑”

2016-08-29 | 网络

近日,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组织的2016年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暨公务员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在京举行。1000余名公务员面对宪法和国旗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参加初任培训,面对《宪法》和国旗进行宣誓也是近年来公务员培训的一个亮点。早在2001年,上海市一份政协提案曾指出:公务员就职前要举行忠于宪法的宣誓仪式,以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道德意识。2002年,国家人事部明确提出推行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浙江、四川等地方也跟进举行公务员就职宣誓。

不要以为这67字誓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也不要认为它仅仅是一种仪式、一种形式。从国际视野来看,我们国家宪法宣誓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西方天赋人权式的宗教宣誓历来都有,发展到今天已有几百年,而我国直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发布,才将每年12月4日正式规定为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才得以全面推行。漫长的发展也是国人法制意识提升和理念创新的过程。

进入现代社会,法治被纳入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如何让这种价值取向蔚然成风,显然需要从制度上对法治意识进行导向,由公职人员进行示范引领,牢固树立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依法治国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毕竟法律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守天下者,吏也。 吏不能,则天下有法无守。笔者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吏。公职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只有做好这个关键少数的文章,天下方可大治。这就要求公职人员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将法治思维作为谋划工作的出发点,掌控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效忠宪法、敬畏宪法,弘扬法治的正能量。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它对打击犯罪、遏制腐败、规范权力、维护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宪法理念入脑入心,不仅关系到治吏的成败,还与国家未来的发展命运息息相关。法治中国就需要建设一支尊法、守法、护法、爱法的公务员队伍,敢于手持法律宝剑惩恶扬善、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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