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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与自治区、自治区与市县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区预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并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拟定地方性税收政策和减免税规定;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六)管理自治区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自治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自治区财政投放的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以及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

(十)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政府债务和证券政策,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广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全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工作。

(十一)草拟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境外会计公司在我区设置的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综合处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包括小汽车定编管理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国库处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企业处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和监督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含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策研究室

开展财政、财务与会计、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理论调查研究及相关经济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民族地区财政研究和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全厅重点财政调查研究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评审验收;负责广西财政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承担《中国财政年鉴》广西部门及《广西年鉴》财政部门的撰稿任务;指导各市财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商粮贸处

承担商贸、供销、粮食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国际金融合作处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

地方金融处

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和证券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会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

法规税政处

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提出全区涉外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和关税管理;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承担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库和退户;参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综合预算编制改革、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车辆、水电、电话的检查维修,保障机关正常办公;负责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工作;负责机关公文打印、印刷和装订;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为机关职工正常生活服务;承担厅机关委托的基本建设、机关保卫、职工住房的管理和维修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管理厅印刷厂、彩云公司。

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全区各类收费、基金、罚没、社会保障等票据的样式设计和印制(或监制);负责确定印刷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社会保障等票据的企业,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自治区本级各执收、执罚单位所使用的票据进行发放、核销和管理。对发放各市的各类收费、基金、罚没、社会保障等票据进行清缴、核销和销毁;受厅机关的委托,监督区本级依法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自治区金库或财政专户;依法查处使用票据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票据管理工作。

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办理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设立、终止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拟定有关的规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事宜;组织国内外业务交流活动,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监督、管理境外会计事务所和人员在我区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开展国内外交往活动;指导市一级注册会计师(办事处)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等综合经济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估,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资料;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结)算的审查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鉴证工作;参与制定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委托,承担对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结)算的审查工作;承办投资财务管理培训,对各市财政局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广西高科技投资担保中心)

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自治区本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企业的改制和政企脱钩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参与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参与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的政策研究;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参与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管理

(一)参与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政策研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二)参与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协助对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四、参与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工作;

(二)参与国债转贷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债转贷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企业改制和政企脱钩工作。

六、指导我区市县资金管理局系统开展业务。

七、完成厅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财政稽查大队

参与拟订财政稽查制度及实施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稽查的建议、措施;承担厅机关委托的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的对社会审计机构以及会计事物所等中介组织在工作中涉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执业质量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的对区本级和下级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包括对地方税收部门的征收情况、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情况、应交自治区预算收入缴库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参与对各项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工作;参与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情况的稽查工作;参与对违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稽查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以及查帐技能的培训工作。

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总监办公室

负责协调区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商有关处室拟订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名单,以及财务总监的派驻计划;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财务总监进行财政、财务、税收、会计、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区直企业财务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派驻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情况,监督派驻企业的财务运作和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督促派驻企业规范财务运行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自治区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贯彻执行总校的有关制度、决议和完成统一布置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学历教育工作;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招生、教学、考试及证件颁发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教学机构,审批分校(辅导站)、函授站的设置和撤销;检查、指导分校(辅导站)、函授站的教学工作。负责培训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承担市县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前、会计岗前(会计证)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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