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全区戒毒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和治疗工作;指导劳动教养所的性病、艾滋病的监制查治工作;指导劳动教养所对邪教等三类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规划全区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编制全区劳动教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部署、监督、检查全区劳动教养所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和安全警戒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教养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安排各个时期劳动教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系统内的各项工作,解决劳动教养有关管理改造、劳动教养生产、经济财务、人事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全区劳动教养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部署全区劳动教养管教工作,对全区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解教进行统一调配,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劳动教养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劳动教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工作。
(六)指导全区劳动教养所创建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工作,制定劳动教养所的管理制度和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规划。配合做好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七)监督指导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劳动教养人员的伙食和劳动教养经费的到位,指导劳动教养所预防各种流行疾病。
(八)制订直属劳动教养所监控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和劳动教养人员被装计划及供应发放工作。
(九)对直属劳动教养所的所政、生产生活基本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调配,通盘安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监督直属劳动教养所固定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增值。
(十一)负责直属劳动教养所人事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党团的建设和机构编制,协助区司法厅管理、考核、选配直属劳动教养所领导班子,负责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授衔、晋升审核报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资审核报批、社会保险工作;协助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管理市(地)劳动教养所领导班子。
(十二)负责直属劳动教养所干警、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直属劳动教养所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但倡廉教育,对劳动教养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等活动进行审计,协助上级机关对劳动教养所长进行离任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草拟劳动教养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调查研究、依法从政、案件应诉;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安全保卫、保密、警察物资、武器、装备、房产、所群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所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执法管理,负责实施和指导全区劳动教养的收容、调遣、解教、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安全警戒工作,负责草拟全区劳动教养所执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所政管理工作计划,掌握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改造情况,对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监督考察,指导全区创建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教养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区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工作和草拟全区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对解教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负责编写全区劳动教养人员的教学图书,指导劳动教养所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社会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生活卫生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劳动教养人员伙食标准及生活物资的管理,指导劳动教养人员和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吸毒劳动教养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和劳动教养人员的性病、艾滋病的监测和查治工作。
(五)生产管理办公室
草拟劳动教养工作年度生产计划,指导直属劳动教养所的生产经营,负责监督直属劳动教养所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增值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劳动教养所工农业生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六)计划财务办公室
草拟局机关和直属劳动教养所的财务计划,指导直属劳动教养所的基本建设,负责草拟直属劳动教养所基建计划和场所建设布局、场所规划,管理项目开发、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劳动教养所的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审核、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资金筹措、基建财务核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指导直属劳动教养所财务工作。
(七)政治处(含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劳动工资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劳功教养所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调配任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管理、计划生育、警务及警衔评授与晋升的审核等工作;协助区司法厅管理直属劳动教养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管理市(地)劳动教养所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劳动教养所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工青妇工作(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劳动工资科与其他办公室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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