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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提出财政、金融、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基金,负责组织相关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担与驻邕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十三)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办理南宁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国债兑付管理。

(三)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南宁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商粮贸科

承担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国际金融合作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贷款的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

(十五)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六)法规政策科

负责提出财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负责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承担行政复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十七)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二十)投融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办与驻邕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承办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金融工作科

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承担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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