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三)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四)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计生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市本级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市级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的有关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南宁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协调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县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新闻出版科
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市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印刷发行科
负责对全市印刷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实施印刷复制业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十)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机关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承办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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