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计生等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值班室)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值班室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权限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材行业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运、农机、铁路、民航、建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指导协调冶金、有色、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电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气象、农业、劳改劳教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八)安全监督管理五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承担权限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消防安全及军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人事科(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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