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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信访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并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科(南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核拨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劳动监察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县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基金监督科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审核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督促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参保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医疗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南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生创业园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继续教育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市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市属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图书建设,负责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备案;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劳动关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特殊工时管理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拟订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工伤保险科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随军家属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就业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监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负责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项目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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