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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市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编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市级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桥梁的健康监测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实施;负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7、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8、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工作。

9、负责市级城市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10、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管理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0]206号)的规定,负责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与其他专业监察队伍的工作关系。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电文、会务、档案、机要、宣传、信息、安全生产、综治、计划生育、保密、信访、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南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

组织编制城乡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容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和临时占道摆卖摊点、临时占道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对城乡清洁工程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考评;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承担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和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工作。

市政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计划;负责市级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指导开展桥梁健康监测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乡环卫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乡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乡环卫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广场和广告管理科

负责市级城市广场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承担的重大节庆活动的广告发布、氛围营造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负责有关数字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工作,制订考核标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城管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项目前期科

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市政、照明、桥梁、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库,对市政、照明、桥梁、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参与本市城建计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市政公用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公用事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城市照明行业指导工作。

计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市政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专项年度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负责权限内审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行政审批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

牵头负责我局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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