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城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财政收入,按预算支出安排财政资金运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三)拟定财政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为城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业务依据。
(四)通过财政监督,使各种财经制度和纪律得到贯彻执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加强与税务、计经等部门的联系,努力做好培植财源、开拓税源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预算单位的会计工作。
(七)审核分析和批复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及其会计报表,编制本城区的汇总会计报表。
(八)核算本单位与上下级的拨款会计事项。
(九)按规章制度处理与国库的往来业务。
(十)管理、指导江南区财政稽查队开展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城区税务代征处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对城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财政局日常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区级财力管理,拟订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拟订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事财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农财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五)经济建设股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
(六)社会保障股
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政府采购办
负责城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审批采购人的采购方式,负责审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质,建立、管理专家库、供应商库和信息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资统发股
负责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负责政策变动时的工资的调整。
(九)预算外股
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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