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1、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根据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3、管理、指导城区人民调解和防止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指导城区的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调指导城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5、负责城区镇(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工作。
6、受市司法局委托,负责城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教养人员的过渡型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城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岗位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法制宣传组岗位
负责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的依法治理,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工作组岗位
指导管理镇 (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山西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综合执法协勤服务岗位招聘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