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按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要求,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小街小巷和居民区的保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村(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农村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8、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1、办理上级党委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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