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人民防空、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村规划管理;负责相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辖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工作。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市建委对城区范围内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七、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
九、负责权限内集体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市场交易管理、房屋登记确权、档案管理、产籍管理修测补测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受理、初审,代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地产交易及住宅租赁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旧城改造工作的动态管理;具体承担项目前期调查、提出项目实施意见及改造方案等工作;负责城区内单栋改造,经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样维修、改建的旧房改造工作。
十二、城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主要职责:负责国家防震减灾和区、市地方防震减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及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维护员;负责工民建筑抗震安全评估和建筑工程地震安全评估工作的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施行政许可和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建、培训地震紧急救灾队伍,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和各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设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企业劳动保险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动保险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报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险费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十四、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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