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县就业管理政策。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措施,负责县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横县人才小高地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等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南宁市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议案提案、信息、统计、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督查、检查信访事项落实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特殊工时管理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培训就业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创业政策,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和随军家属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县就业管理政策;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承办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项目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参保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七)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等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科级以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县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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