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横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与自治区、自治区与地市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会计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四)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农业税收政策和减免税规定;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关税联络单位工作。
(六)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县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票和有关专用票据;监督管理住房资金;监督执行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参与制定金融、保险、政策债务和证券相关政策;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国外债务;管理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十一)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境外会计公司在我地区设置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事项;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承担县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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