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贯彻执行上级与县、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税收、财务、会计等管理的建议;根据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县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本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代县政府拟定地方性农业税收政策和减免税规定;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县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参与制定金融、保险、政府债务和证券政策,管理和监督县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上林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发行市场;受县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承担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以及会计的培训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本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综合股(三)预算股(四)经济建设股(五)企业股(六)行政事业股(七)社会保障股(八)农业股(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十)监督检查办(十一)债务管理股(十二)会计管理股(十三)统计评价股(十四)人事教育股(十五)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股(十六)国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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