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声调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六)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执法勤务机构8个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驾驶员(不含农用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审核、呈报公安特种车辆专用号牌工作;指导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警卫、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掌握全县治安工作情况,实施和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和特种行业;依法管理********、民用******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和参与重大群众性纠纷和械斗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拟定警卫方案,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内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和分类预案;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运用法律、医疗手段进行强制戒毒工作;组织协调侦办跨地区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商业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参与、协助跨辖区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县经济犯罪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6)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强社会巡逻,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击犯罪;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进行社会服务,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全方位实行多功能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县城110接警案件的处警工作。
2、综合管理机构3个
(1)政工监督室
政工监督室是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对各科、室、队、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治安管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对人民警察的警容风纪、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县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全局候问室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公安信访等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法制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局执法情况,主持全局的日常执法考核、检查,提出改善执法活动意见;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劳动教养的办理和报批手续;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法制咨询服务,具体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与政工部门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纠正民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所出现的偏差。
(3)警务保障室
指导和管理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安系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组织分配发放公安装备物资,协助有关单位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本局基本建设、生活服务、安全保卫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一线单位财务开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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