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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职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柳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州市人才小高地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柳工作或定局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全市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柳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市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三)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剧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监察。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市公务员局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实施随军家属就业政策;承办就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拟订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市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市直属部门和县(区)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军转干部的专业培训或适应性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对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市属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图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市属技工学校相关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选拔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协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生创业园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柳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十)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加强对县、区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有关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有关待遇条件的审核工作。

(十四)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柳州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

(十五)医疗保险科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六)工伤保险科

拟定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指导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县、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二十一)引进国外智力科

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编报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拨付有关专项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二)信访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统计分析;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由本局办理的相关信访任务。

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委交办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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