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承担市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管理工作;会同城区组织部门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和拟任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三)负责柳江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及城区两级城管执法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上岗前执法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维费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年度经费、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六)负责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负责全市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管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车辆、制服、装备等执法器材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对直属执法单位、柳东新区执法局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水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执法业务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
负责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编制和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县、区)环卫生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水上保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拟订全市道路、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有关基建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清淤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和相关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户外广告行业进行监管,查处违章、违法的户外广告;负责对市区户外公益广告提出设置意见。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监督;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城管执法系统车辆、制服、装备器材配置计划;负责市河道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工作和水上综合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参与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导和监督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组织编制系统内城市维护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市财政划拔的城建资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大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的罚没、票据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会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报销、资产账务、报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会同城区组织部门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和拟任人选进行考核;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局、直属单位及城管执法系统招聘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录(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指导市局系统公益岗位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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