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城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起草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
(五)根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六)负责规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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