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受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领导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依法管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管理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民警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及民警的教育培训,纪律作风建设和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三)对我县的武警内卫、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六)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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