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录用、奖惩、培训等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县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嘉奖、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惩戒、申诉控告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聘后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和区域性人才劳动力的流动,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人才劳动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和就业工作,拟订人才劳动力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力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管理。
(五)编制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证方法,负责工伤认定、职业病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的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及干部职工的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按照上级规定,拟订全县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各类企业招(聘)用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奖 惩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上级规定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相关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 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及图书规划,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九)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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