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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五)会同市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全市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监察综合室

1、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的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监察局的文秘工作。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和信息公开情况;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总结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资料;负责监察局公文印发、文书归档、传真文电及监察局各职能室的协调等工作。

4、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负责办理以监察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联系。

6、负责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

7、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检查。

8、负责市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市特邀监察员和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委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室

1、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2、负责对全市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

4、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

5、处理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纠风室

1、承办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纠风工作规划,搞好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投资软环境等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对医药购销、征地拆迁、住房保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指导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督促行风建设的重点部门落实纠风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检查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对不正之风案(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受理有关纠风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纠风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6、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部门行业风气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纠风部门报告,为市委和市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纠风部门交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工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室

1、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组织、参与上级开展的重要执法监察活动,会同各县(区)、市直各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

3、实施上级监察部门下达和同级政府交办的专项执法监察任务,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对存在重大问题开展立项执法监察。

5、负责对有形建筑市场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

7、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组织和协调、督促各县(区)、市直单位调查处理群众投诉。

8、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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