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 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组织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 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 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 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 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协调向中央及自治区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和专项资 金,负责提出市本级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从源头上 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政 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 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 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 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 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核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 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管理规 定。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对核材料 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 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生物、反化学、 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 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 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 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企 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 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 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 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 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承担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负责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保活动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审查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资质职业资格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介绍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申论“临时抱佛脚”——背模板

黑龙江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健康中国建设

2017省考行测:如何用简单知识点解出数学难题

巧背《习近平用典》为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提鲜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能报几个职位?

2017省考行测中的“吕布”和“赤兔”:方程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和定极值问题

2017国考报考须知:行测和申论满分各是多少?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