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 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组织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 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 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 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 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协调向中央及自治区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和专项资 金,负责提出市本级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从源头上 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政 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 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 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 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 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核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 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管理规 定。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对核材料 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 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生物、反化学、 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 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 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 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企 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 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 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 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 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承担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负责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保活动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审查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资质职业资格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第0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