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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与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立法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农业技术、农业产业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市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登记,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供油网点建设和经营服务、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负责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对外经济合作科

1、研究提出桂林外向型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

2、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的动态;

3、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4、负责主管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外资项目库的建立;

5、负责主管产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访问、学习、接待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

6、承担自治区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

7、承担桂林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区域合作和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办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农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检查督促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及负责党员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生活、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与农情信息科

1、提出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规划与建设;调配监督农业专用生产资料的使用;

2、负责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3、负责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行证的发放和管理;协调组织农产品网上展销,举办网上农产品节;提出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对策建议;

4、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各产业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

5、调查、收集、整理上报农情动态;负责农业生产进度统计和农业统计的数据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市场物价调查工作;

6、负责农业功能拓展的规划与管理;

7、负责处理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收集整理上报灾情;

8、研究制定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广泛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9、承担桂林农业信息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收集、采编、审核网上发布的三农信息和网络宣传报道工作;

10、承担广西农业信息网的三农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11、负责农业局政务办公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承担局信息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与维护;负责视频会议播放设备的调试工作;

12、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相关数据采集和有关数据查询服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科

1、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农业法制教育、培训、法规咨询;

2、受理农业投诉举报,督促查处农业违法行为;

3、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5、承担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立法建议;

6、调查、反映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市农业局行政、经济案件的调查和处置;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教育科

1、调查研究本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情况,提出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2、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登记、奖励及交流应用等工作;

3、负责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生物物种保护;

4、组织指导全市在职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和转岗培训;

5、负责农民教育实施工作,加强农民科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

6、协调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市农业科科研场所协调管理;

7、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8、负责农业科普宣传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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