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制定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
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
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市壤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湿地)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硬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
森林防火科(桂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桂林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扑火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编制扑火预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桂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国土绿化科(桂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系统)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计划,督促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工作实施;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办桂林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桂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培植、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和估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猎捕、采集证件管理;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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