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起草全市医疗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规定发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
(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研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提出全市疾病控制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八)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救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医药法规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
(十)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行业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卫生干部培训教育的发展规划。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工作,参与卫生部、卫生厅组织倡导的重大外事活动。
(十四)依法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五)负责桂林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临时保健任务。
(十六)承担桂林市预防与控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对直属单位实行全面管理,指导和管理卫生学术团体组织。
(十八)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件、印章、会务、机要、档案、协调、接待、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和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外事、综合绩效考核、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卫生统计等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计划财务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经费配置和预算;研究草拟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提出建议,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卫生执法机构、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规定对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发布和上报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及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卫生综合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基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妇幼保健技术、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
医政科(中医药管理办公室)
制订全市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许可审批、医疗服务的评价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受理及医疗事故争议的调处工作;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卫生支农,参与组织招生、征兵体检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急救网络的建设和宏观管理,组织对全市突发性事件、灾害及发生疫情时的医疗救治;负责全市采供血、临床用血和输血事业的管理;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和验收技术的开发推广,实施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网上监控、日常监管、信息上报和县以下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组织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培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特殊药品审批和监管,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发展规划;制定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政策、规范和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继承、发展和创新,负责对全市中医、中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保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中医药对外、对台交流与合作。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定期督导检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市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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