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桂林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接待外国访问桂林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来桂林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处理领事业务和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桂林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四、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授权,负责审核、办理、会签全市各部门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林访问的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桂林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林的采访活动。
七、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
九、指导各县(区)、市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林的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负责办理全市翻译系列职称的报审、报批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秘书处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理全市翻译职称的报审、报批工作;负责外事车队的管理、车辆的使用协调等工作。
礼宾处
负责国宾、党宾及重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处理领事业务和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桂林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全市的有关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接待公务来桂林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林的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实习生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市领导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全市外事归口管理和外事干部培训。
国际合作处
负责我市与外国交流与合作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以及涉外政策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拟订我市与外国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与我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市领导从友好协会、友好渠道出访事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友好城市交流活动中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出国管理处
负责本市因公出访来访审核审批的归口管理工作;拟定计划并统筹协调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工作并承办相关审核报批手续;受理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报批或审批工作;受理并签发我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负责因公护照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我市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事项。
对外联络处
负责外事有关活动的对外联络;对在桂林市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桂林市的民间组织参加涉外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调研;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案件;负责接待、协调、指导和管理来桂林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本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拟订我市对港澳特区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承办我市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承办我市同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驻港澳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的工作联系;对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同港澳特区的交往进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港澳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市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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