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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报批。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四)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市辖县区域,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人防设计工程规划的审批及城市规划区内石山开采的规划审批。

(五)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风貌、建筑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景观工程、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规划和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六)负责市辖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市辖县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并审核此类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县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测量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和管理城乡规划、测绘指定性和有关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市级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建设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规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组织、管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和人事等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技术科

负责详细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技术审查,按职责分工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的审查;负责建筑风貌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及各类综合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及城市测绘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地来桂和新成立的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和申报;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和设计管理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较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交通可行性论证和评估;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市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城市储备土地等涉及用地性质发展改变的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土地盘整和参与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市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提出规划、勘测指令性年度任务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与落实工作;负责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验收与存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成果后期评估、验收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局科技业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落实新技术开发、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汇总编辑规划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均未改变的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负责组织规划定点项目的工程基础放线验线工作;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中的矛盾。

市政公用和交通规划科

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打井取水、破路筑堤及人防、道路、桥梁、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构筑物及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的规划管理;负责协调综合管线的规划矛盾。

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和制定县城、建制镇、集镇、乡、村、村庄规划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各县城所在地城镇和城市规划区内集镇、乡规划的评审报批;负责检查、监督各县在城乡建设中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简称一书三证)制度工作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参与对建制镇、试点镇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各县城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市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县城村镇体系规划和各县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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