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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商品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桂林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商品价格补贴方案和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旅游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旅游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全市旅游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旅游价格争议问题;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价格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宣传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法规和规章;按照桂林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规范、征收、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各县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牵头负责桂林市物价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审核制定桂林市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各县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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