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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订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各县(区)房产管理业务进行指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负责制定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登记、房屋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

(五)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拟订住宅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负责房产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行为和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七)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协调、指导;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屋租赁档案。

(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加固和排除危险;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装修房屋的验收和房屋室内环境检测工作。

(十)参与制定本市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危旧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加强各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房地产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分配管理、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备案;负责对房屋预(销)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订;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监督和协调房地产协会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市场和法制监察科

负责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房屋登记与产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产权产籍资料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屋租赁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危旧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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