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协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监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
(十)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老龄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老龄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经验,综合上报有关材料;开展老年学研究、法律咨询和信息交流,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负责老年教育,宣扬尊老敬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老龄组织指导和管理。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工作。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区划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规定;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宣传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救助科
拟订本市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五保户社会救济实施办法的草拟工作;承办上级财政和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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