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梧州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草案,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化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委务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管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工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
研究提出梧州市国有企业设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和国有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关、停、并、转等工作,承担职工安置与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审核企业发行债券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并组织实施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党群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资委党委所管辖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协助党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管辖企业工会、青年、 妇女工作;牵头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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